完善市防洪减灾保障体系,加大大沽河防洪治理力度,达到50年一遇防洪标准;完成路域治理23条河道53处节点的治理任务;基本完成小沽河等重点中小河流治理;实施新河闸等30座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建立与防洪工程相配套的防洪指挥调度管理体系。
五、青岛近海海洋气象监测与灾害预报预警建设
为进一步提高青岛近海大风、大雾、风暴潮、寒潮、台风等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完善青岛近海气象监测体系,对青岛近海海洋气象监测网进行补充建设,内容包括:2个船舶自动气象观测站、7套自动气象观测站、1个气象浮标站、1个卫星通信中心站、1个高性能计算集群及数值预报系统等。
六、地震应急指挥系统二期工程及地震应急装备建设
建设以集成指挥车为基本形式的青岛市地震现场监测和地震现场应急指挥系统平台,健全地震现场工作队必需的工作与生活设施。建立一支与城市规模相适应的专业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配齐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装备,提高地震应急救援能力。
七、环境应急指挥系统
建设环境应急指挥平台,完善环境质量检测和污染源监督监测网络,包括3个环境安全应急分中心,空气自动监测、地表水监测、应急监测、辐射监测和污染源监测五大监测网络,应急资源服务平台及其它软、硬件建设。
八、应急水源保障
规划建设大沽河地下水源地作为我市主要应急备用水源,开展大沽河地下水环境修复工作,制定城市供水保障应急调度预案,为极端情况下城市供水提供保证。建设设计总规模为10万吨/日的青岛百发海水淡化项目。
九、公安信息网络系统
建立平安青岛信息网络系统,完善社会治安动态监控系统和道路交通智能化系统。健全完善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网络和运行受理机制,建成覆盖全市主要道路的治安卡口,加强社会治安动态监控体系建设。构建交通管理信息化基础支撑和智能交通综合管控平台,建设覆盖全市道路的城市智能化交通系统。
第五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根据《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各级各类应急机构建设,强化职能,明确职责,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建立应急管理投入机制和补偿机制
建立稳定的应急管理投入机制和补偿机制,提高应急保障能力。把应急管理纳入全市各级政府公共财政优先保障领域,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应急经费投入。健全应对突发事件社会资源依法征用与补偿机制,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及时供应。
三、制定保险保障政策
充分发挥保险业的社会辅助管理功能,鼓励保险公司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为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提供保险服务。探索建立应急管理公益性基金,鼓励、引导和支持公民、法人及社会组织为应对突发事件捐赠资金、物资和提供技术支持。
四、加强科研开发和人才培养
加大应急管理基础理论和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力度,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积极鼓励和支持企业研究、开发应急领域的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技术。加强应急管理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鼓励学科交叉和融合。建立应急专业人才的评价激励机制,加强相关国际交流与合作。
五、加强协调配合和规划衔接
做好各级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之间、以及与相关规划之间的衔接工作,加强规划的审批管理。在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等规划中,充分考虑各类危险源、重点目标、应急避难场所等因素,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
六、加大督办督查力度
建立健全各级应急体系规划制定、实施的监督评估机制,及时跟踪编制和实施情况。对规划进展和落实情况定期组织评估,提出对策建议。建立健全激励和问责机制,明确责任主体,确保规划建设任务按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