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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十二五”时期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整合各级各部门应急专家资源,完善应急专家数据库,形成专家资源共享机制。加强对专家队伍的管理,建立专家参与应急工作的激励机制,鼓励专家针对应急管理工作的实际问题开展科研活动,积极发挥专家在突发事件的预防、监测、处置、评估,特别是应急决策中的作用,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五、加强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
  联合登山协会、海上俱乐部、心理辅导机构等民间社会团体,组建山林搜救、海上搜救等应急志愿者队伍。依托社区、乡村、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及工会、共青团、红十字会等组织,组建一批形式多样的应急志愿者队伍,“十二五”末每万人中拥有150名应急志愿者。积极开展应急志愿者队伍的培训和演练,发挥志愿者在科普宣教、应急救助和恢复重建等方面的辅助作用,同时协调有关部门为志愿者队伍在技术装备、人身意外保险等方面提供支持和帮助,调动志愿者参与应急工作的积极性。

第七节 法制化制度规范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体系,依法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加强依法行政的督导检查,不断完善应急管理法制化建设。
  一、加强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
  编制《青岛市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进一步细化《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规定,明确部门应急工作职责,制定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进配套政策研究制定工作,尽快形成依法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局面,切实提高依法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对“一案三制”建设、重大事项风险评估、突发事件处置总结评估等具体工作,依法研究制定刚性要求,提出量化标准,规范工作程序,确保应急管理各项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二、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和应急演练工作
  加强预案管理,提升演练水平。按照《青岛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要求,抓好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制定工作,定期组织预案修编,切实提高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不断细化完善《青岛市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操作细则》,坚持科学演练、全员演练、综合演练,建立应急演练评估体系,量化演练评价标准,有计划地组织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的综合性应急演练。通过演练,达到检验预案、锻炼队伍、磨合机制的目的,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依法行政的督导检查
  建立并强化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领导干部在突发事件处置中因决策失误造成损失和影响的,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追究责任。各级政府、部门要严格落实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督导检查成立相关机构,落实有关人员,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加大行政监督工作力度。各级监察部门要对执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对不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法律规定的,要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第四章 重点工程

  一、市应急宣教培训基地
  建设一个综合性实景模拟应急宣教培训基地,运用声、光、电等高科技手段,模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四大类突发事件发生现场建设多个场馆,免费向社会开放,有计划地对社会公众进行应急知识宣教培训。
  二、市救灾物资仓储中心
  为做好自然灾害应急物资储备,提高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在交通便利地区,选址建设市级救灾物资仓储中心,储备衣、食、住、救援、通信等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中心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调配,确保应急救援物资的紧急调用。
  三、市应急指挥平台后续建设
  加快推进市级应急指挥平台后续建设,重点加强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功能完备、覆盖全市的应急指挥数据库;进一步整合全市实时监控系统资源,建立市移动应急平台体系,完善移动平台调度机制。
  四、市防洪减灾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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