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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十二五”时期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加强人防指挥平台建设,提升容灾备灾能力,为市级指挥平台提供坚强的后备力量。
  三、完善应急信息发布机制
  依托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及相关网络,整合各领域预测预警资源,构建市、区(市)两级突发事件综合预警系统,实现多灾种、跨领域的预警信息汇总、分析、研判与发布。依托800兆数字集群终端系统,构建我市应急短信平台,实现预警信息网络化传递。加强偏远高风险地区广播、电视、警报器、宣传车、手机短信等紧急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建设;完善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大众媒体的信息发布体系,建立预警信息快速发布机制,保证受威胁人群及时得到准确信息。
  加强舆论引导和媒体监控,建立心理干预机制,提升公众承受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四节 立体化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积极探索建立陆海空地下一体化应急救援体系,重点加强空中直升机和海上搜救、救援能力建设,构建“陆海空地下四位一体、专业力量承担主力、社会力量参与处置”的应急救援工作格局;建立地震灾害、海洋灾害等危害较大突发事件大规模人员疏散、转移机制,确定紧急疏散路线和安置点。
  一、建立陆海空地下一体化应急救援体系
  --陆域。建立反应迅速、处置高效的运行机制和紧急运输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完善公路、铁路运输能力紧急调度机制;补充重要交通枢纽的工程抢修装备,推进重点林区防火道路建设;分专业分地域设立定点医院,形成覆盖全市的急救网络,组建“统一调度、分片负责、就近救助”的医疗救护模式。
  --海域。初步建成巡逻船艇、飞机和执法船舶相配套,全方位覆盖辖区水域的立体化巡航体系,提升快速巡航、救援能力;建设海上应急反应综合基地,包括海上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应急设备库房、停机坪、溢油监测雷达、董家口船舶交通管理中心等;购置海上巡逻船、专业溢油应急船,增强海上应急处置能力。
  --空中。充分利用驻青部队和民用空中运输资源,建立军民结合、平灾结合、专业力量和社会力量相结合的应急救援模式;借助交通部北海救助飞行大队直升机,组建空中专业救援队伍,建成空中救援基地;购置高空救援消防车,提高高层建筑火灾救援能力,形成集约高效的空中救援体系。
  --地下。适应地铁、海底隧道、人防等地下工程建设发展需求,制定专项应急预案,购置专门应急救援装备,组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逐步提升地下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二、健全应急救援联动机制
  不断加强应急联动机制建设。进一步加强各级各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不断健全完善应急联动机制,实现应急联动体系全覆盖;建立应急联动处置能力考核机制,推动应急联动标准化建设。健全央地、军地联动机制,加强与驻青单位和驻青部队在防核生化、海上救援、海底搜救等方面的沟通联系,提高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合成作战能力。
  三、完善应急通信保障网络
  建立完善各级、各类应急管理机构和各专项指挥部之间的通信网络,配备必要的通信装备,逐步实现应急通信网络互联互通,形成全方位、广覆盖的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加强各运营企业同城通信互联互通,通过容灾备份等手段提高公众通信网应急通信保障能力。补充完善现有应急机动通信装备,确保事发现场应急通信畅通。
  四、提升灾后恢复重建能力
  健全突发事件灾情评估机制,依托科研院所加强灾情评估。加强供电、供水、供气、交通和通信枢纽等生命线工程快速抢险能力建设,为灾民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加强废弃物、污染物的清理和无害化处理能力建设,配备必要的工程装备与移动式无害化处理设备。健全灾情信息通报机制,确保灾民及时获取有关信息。
  五、合理规划应急避难场所
  研究建立遇到地震灾害、海洋灾害等危害较大突发事件时,大规模人员疏散、转移机制,确定疏散安置点、交通运输、生活保障等有关事宜;把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城市规划,依据人员空间分布等现状,制定地震及其他灾害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划,基本满足市民疏散避难需要;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等公共场所设置必要的基本生活设施,储备一定数量的应急物资,拓展应急避难功能。

第五节 区域化物资储备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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