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四大类突发事件,加强监测监控,完善预警机制,建立健全高标准、多功能、全覆盖的科学化监测预警体系。
一、自然灾害监测预警
建设地震烈度速报网,升级改造地震监测网;加强防空防灾警报器系统建设,继续完善防空防灾警报器有线控制手段,加大预警信息发布覆盖面。
完善气象观测平台。建设青岛城市区域高分辨率数值预报系统,优化完善为农气象监测网;建设完善高速公路气象监测系统,实现观测信息实时传输;结合地理信息,建立青岛近海精细化预报预警软件平台。
建设防汛地理信息系统。对河道、堤防、闸坝等防汛基础设施和水文、雨情、水情等信息进行自动化监测;在重点河流建设防洪视频监控系统、水流实时流量以及实时水位的自动测报系统。
加强海洋灾害、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提升预警防范能力。
二、事故灾难监测预警
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非煤矿山等事故灾难预警系统;采用动态过程监测、海陆空一体的监测手段,建设现代化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实现区域环境联合监测和监测数据资源共享。
建设红外线电子监测系统,完善森林火灾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体系和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体系建设,重点加强境外有害生物入侵的监测与防范。
加强核事故监测预警及防范应对研究,提升核事故灾难应对处置能力。
三、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
完善毒源普查制度,编制有毒有害危险品分布图。完成重要传染病传染源、疫病疫源地等基本信息调查,建立相关数据库,编制主要疫病疫情全市区域风险图。
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检测,完善检测预警体系;加强药品、医疗器械滥用监测机制建设,规范市场监管;加强地区、部门、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卫生监测预警体系的信息沟通和协作联动,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测预警的时效性。
四、社会安全事件监测预警
重要军事设施、重大水利基础工程、重要水上航道、铁路客运专线、重要输变电设施、大型桥梁、重要通信枢纽、支付清算系统等关键基础设施运营与维护的单位,应建立完善的监测监控系统。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对关键基础设施进行风险分析、脆弱性评估、分级管理,实施保护措施并开展效果评价。加强社会安全事件信息监测报告系统建设,对重要公共场所、重大公共活动实行实时监测。
第三节 现代化指挥调度体系建设
加强应急信息资源管理和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规范应急指挥系统建设标准,逐步建成完整、统一、科学、高效的现代化应急指挥调度体系,实现对突发事件的信息集成、综合研判、辅助决策、指挥调度和总结评估等主要功能,提升综合应急指挥能力。
一、推进应急指挥平台建设
加快推进市级应急指挥平台二期工程建设,建立完善功能完备、覆盖全市的应急指挥数据库,全面实现信息采集、视频监控、电视会商、辅助决策、指挥调度功能;整合人防、公安、气象、环保等移动平台指挥调度功能,完善移动平台调度机制,建立市移动应急指挥平台子系统;逐步推进区(市)、镇(街)和部门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实现值守应急、信息汇总与发布、指挥协调、综合研判和视频会商等基本功能,基本形成以市应急平台为枢纽,区(市)、部门、基层单位等应急管理信息系统为支撑,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统一指挥、辅助决策的全市应急平台体系。
二、完善专业应急信息指挥系统
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整合生产安全信息系统及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水上搜救、森林防火、防汛抗旱、消防、电力、旅游等专业信息系统资源,形成完整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完善各级环境污染事故、辐射事故应急信息与指挥系统;完善地震应急指挥系统,建设以集成指挥车为基本形式的地震现场应急指挥技术平台;以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指挥网络平台为依托,建立市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固化指挥体系,形成常态化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