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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十二五”时期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制定《青岛市“十二五”时期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各部门专项规划应含有该规划的相关内容,各区(市)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合理布局应急资源,统筹规划应急体系建设,切实提升全市应急管理水平。
  --整合资源、突出重点。整合各领域、各行业、各部门现有应急资源,挖掘基层应急救援、处置技术、物资储备等方面的潜力,避免条块分割、各自为政、重复建设。重点解决影响和制约应急响应时效的突出问题,提高快速反应能力,提升应急救援水平。
  --适度超前、科学规范。采用国内外成熟技术,兼顾先进性和实用性,确保应急体系高效、可靠运行。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标准化体系,实现应急体系建设与运行的规范化。
  --分级负责、分步实施。按照事权职责合理划分各级、各部门建设任务,根据现实需要和实际能力确定建设项目,分级分步组织实施,确保规划建设任务按期完成。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引入市场机制,调动各方面参与应急体系建设的积极性。把政府管理与社会参与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应急管理工作的社会化程度。

第四节 建设目标

  一、总体目标
  健全完善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系,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有效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建立社会化宣教培训、科学化监测预警、现代化指挥调度、立体化应急救援、区域化物资储备、专业化应急队伍、法制化制度规范等7个体系,全面提升应急管理综合能力。到2015年,全面建成政府统筹协调、社会共同参与、处置快捷高效、程序标准规范的“大应急”工作格局。
  二、分类目标
  对社会化宣教培训、科学化监测预警、现代化指挥调度、立体化应急救援、区域化物资储备、专业化应急队伍、法制化制度规范等7个体系逐一进行目标细化分解,明确定性定量指标,归纳形成分类目标(具体内容见附件1),以此支撑各大体系建设任务,确保规划有的放矢。

第三章 重点任务


  “十二五”期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继续围绕“一案三制”建设主线,突出预防为主理念,重点加强社会化宣教培训、科学化监测预警、现代化指挥调度、立体化应急救援、区域化物资储备、专业化应急队伍、法制化制度规范等7个体系建设。

第一节 社会化宣教培训体系建设


  按照分类指导、分级负责的原则,着眼于未来应急的实际需要,加强应急社会化宣教培训体系建设。重点加强宣教培训机构、机制和目标建设,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应急知识宣教培训,逐步形成以应急管理理论研究为基础、以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为核心、以应急处置和安全防范能力为重点的社会化宣教培训体系。
  一、制定宣教培训工作目标
  “十二五”期间,组织对全市所有专(兼)职应急管理干部和公务员进行应急管理业务培训,应急管理干部培训率达到100%,公务员培训率达到85%;各级各类应急救援骨干队伍每年至少集中轮训两次,保证熟练掌握相关突发事件处置救援和安全防护技能;通过各种渠道对公众进行应急知识宣传培训,力争公众培训率达到75%以上。
  二、完善宣教培训依托机构
  --构建国内外合作培训平台,学习借鉴各方面先进应急管理经验。
  --联合相关驻青院校开设应急管理专业课程,通过学科发展,促进产、学、研结合,带动应急管理培训中心建设。
  --依托应急预案演练和各级各类应急培训班,培训领导干部的应急指挥能力,磨合各应急救援力量的应急联动机制。
  --借鉴飞机安全知识宣讲模式,在码头、车站、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建立应急知识宣传机制,定期播放宣传片,增强宣教培训的实时性和广泛性。
  --建设应急宣教培训基地,加强对社会各界尤其是青少年的安全知识培训,提升自救互救能力。
  三、健全宣教培训机制
  加强宣教培训机制建设,动员学校、街道、企事业单位、应急志愿者等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知识宣教培训,逐步建立起政府主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宣教培训联合机制。按照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原则,明确宣教培训职责,细化宣教培训内容。各级政府负责宣教培训的组织领导,各级应急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应急联动单位负责相关业务知识的组织培训;新闻媒体依法无偿开展突发事件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学校、幼儿园把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强化突发事件避险逃生知识和技能训练;企业及行业管理机构定期对高危行业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在职业资格认定考试中增加相关内容;通过红十字会、共青团和保险公司等机构组织志愿者对社会公众进行安全常识、避难措施和应急救助知识的宣教培训,提高公众的应急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二节 科学化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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