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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十二五”时期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应急机构建设。2005年8月,成立了青岛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其日常办事机构。2008年,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更名为市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更名为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内设应急指挥处和协调指导处。先后成立了市减灾委员会、市防汛办等15个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市卫生局、市安监局等单位成立了应急管理办公室。根据市编委会要求,12区(市)和青岛保税区、青岛高新区建立了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全市177个镇(街道)全部成立了应急管理领导机构,6590个村(居)也都明确了应急管理工作责任人。目前,由市、区(市)、镇(街道)、村(居)组成的四级应急组织体系基本完善。
  --应急队伍建设。“十一五”期间,全市共建立各类应急管理专家组50余个,拥有专家835人;拥有各类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800余支,人员23万余人;各类专业志愿者队伍23支,注册应急志愿者800余人。依托青岛市公安消防支队组建了青岛市应急救援支队,各区(市)也都建立了应急救援大队。以公安、武警、预备役和驻青部队为突击力量,以防汛抢险、森林防火、医疗救护、海上救援等专业队伍为基本力量,以企事业单位、村(居)专(兼)职队伍和志愿者为辅助力量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已基本形成。
  --应急物资储备。制定了《青岛市应急物质储备制度(试行)》,完善了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管理办法,对应急救援必需物资进行定期、定量、定点循环储备。加强了跨区(市)、跨部门、跨行业应急物资协同保障,开展了全市应急物资备案登记工作,全市备案登记应急物资380余种。
  三、应急工作机制逐步健全
  建立了青岛市公共安全形势预警预测分析制度,并逐步加强了突发事件信息处置工作。充分利用网络、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信息源,拓宽信息采集渠道,为领导决策提供基础材料。建成了青岛市应急管理工作网站,构建了信息发布系统,通过互联网、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发布预警信息。在全市建立了154个信息直报点,发展了166名信息直报员,将信息采集点延伸至基层单位。
  加强了各应急联动单位之间的协调沟通,建立了联动应急工作机制,使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十一五”期间,成功处置了抗击浒苔自然灾害、佳元迈克重大火灾、华旅特大交通事故、“昌盈号”海难、甲型H1N1流感防控等突发事件900余起,其中较大以上突发事件70余起;参与了胶济铁路特大交通事故、汶川地震等跨地区突发事件的处置救援工作。
  修订了《青岛市政府值班室工作制度》,制发了《青岛市突发事件信息接报及处置工作规程(试行)》、《青岛市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市政府领导赴现场处置突发事件工作流程》等文件,切实做到突发事件处置的规范化、制度化。
  四、应急法制宣教取得新进展
  “十一五”期间,将《突发事件应对法》列入“五五”普法内容,并纳入各级干部更新知识培训和业务技能培训范畴。各级各部门据此制定了一系列制度措施,确保应对法实施到位。
  “十一五”期间,共组织各类市级应急管理培训班11次,培训应急管理工作人员3600余人次。通过培训,使基层应急管理干部熟悉了本级应急工作的体制、机制和法规政策,较好地掌握了应急管理业务知识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流程,进一步提高了应急管理专业技能,增强了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二节 薄弱环节

  一、应急运行机制不够健全
  各专项应急指挥部与市应急指挥中心之间,应急联动单位与专项指挥部之间以及应急联动单位之间的协调联动机制需进一步磨合。各应急联动单位职责有待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联动机制需进一步加强。
  二、监测预警和信息指挥系统建设滞后
  各类突发事件风险隐患底数不清,特性研究不足,一些领域监测手段相对落后,综合预警能力亟需加强。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应急信息指挥系统建设技术标准不统一,互联互通困难,难以实现信息共享。综合信息技术平台基础数据匮乏,现场通信联络不畅,信息获取能力较差,指挥协调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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