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4、提高消防员职业健康保障水平。严格按照《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GBZ221-2009)要求,提高现役和非现役消防员职业病保障水平。市政府职能部门要按照公安部、卫生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落实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公消〔2011〕18号)要求,在消防员健康准入、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损害后诊治等方面做好保障工作。
  (四)推进农村与社区火灾防控工作
  1、完善农村消防工作组织体系。推进镇(街道)“网格化”消防管理,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并协助有关部门实施消防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农村消防工作组织领导机构,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推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消防安全领导组织;依托镇、街道的综治办、安监办等相关机构,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各行政村、城市社区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工作。要建立健全农村社区消防工作管理体系,建立相应的协调配合机制,积极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2011年底前,农村社区要配备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员,5000人以上的大、中型农村社区成立消防工作组,其他镇依托综治办、安监办等机构,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90%的城市社区、行政村配备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员;2012年,所有城市社区、行政村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并进一步规范提升社区、农村消防组织建设,形成“机构健全、责任明确、力量整合、条块结合、管理到位”的基层消防工作格局。
  2、加强村庄消防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将包括建筑防火、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消防通讯和消防水源等在内的公共消防设施纳入镇(街道)、村(居)建设规划。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加强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设施器材建设,保证农村公共消防设施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同步发展;对木结构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要结合村庄整治,提高建筑耐火等级,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消除火灾隐患。充分发挥治安联防、巡防和保安队伍在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扑救初起火灾等方面的作用,积极开展群防群治工作。推进消防服务进农村、社区活动,2011年底前,所有村庄至少达到“六个一”:一支义务(志愿)消防队伍、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员、一处消防水源、一套灭火设备器材、一块消防宣传阵地、一份《村民防火公约》。村民委员会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村庄实行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制度,轮流值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和检查。设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建设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其他村庄、社区建立群众参加的志愿消防队。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