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4、更新优化消防车辆装备结构。逐步优化装备配备结构,新增100辆消防车,重点配置举高类、供水类、防化抢险类、排烟类等消防特种车辆,灭火类、专勤类、举高类消防车配备比例应分别达到50%、30%、20%,力争城市建成区执勤消防站每站配备1辆综合抢险救援车、1辆举高类消防车和1辆高性能水罐(泡沫)消防车,举高消防车配置形成30米以下、30-50米、50米以上系列化梯次。推广应用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等轻便、高效、节水、环保的新型消防装备,购配消防救援直升机、消防艇以及适合海底隧道、跨海大桥、地下铁路等特殊场所灾害事故的特种装备,形成陆、海、空、地下四位一体的立体救援装备体系。
  (三)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力量
  1、加强合同制消防员队伍建设。建立完善合同制消防队员征召、培训、考评运行机制,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合同制工资增长标准,按照合同制消防员所承担工作任务的繁重、危险程度,不断完善工资递增标准,确保其在岗在位率。
  2、加强企业、镇专(兼)职消防队伍建设。大力加强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大型发电厂、大型港口和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大型企业以及火灾危险性大、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初起火灾的扑救工作;经济较发达的地区,要依托中心镇,建立政府财政全额保障的区域性专职消防队,建成城乡“十分钟”灭火救援圈。其他地区按照镇自办、政企联办、村企共建等多种模式,全部建成专职消防队。加强群众义务消防队建设,推动社会单位、社区、村庄建立义务消防队,配备必要的灭火设施器材,承担初起火灾扑救职责。鼓励民间办消防。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加强对专职、志愿、义务消防队的指导,切实把火灾防范与灭火救援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协同作战能力。2011年底前,人口5万以上、年生产总值1亿元以上的建制镇,以及国家重点镇、省级中心镇要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其他建制镇、集镇和镇工业区根据当地工作需要,采取政府自办、政企合办、企社(企企)联办形式建成专(兼)职消防队,达到“一镇一队一车”目标。有计划地增加合同制队员编制数量,继续壮大消防安保力量。
  3、进一步健全灭火应急救援队伍体系。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009〕59号文件精神,坚持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依托公安消防队伍进一步加强高层、地下工程和隧道、石油化工、山岳与水域救援专业灭火救援队,高速公路和自然灾害事故等一专多能应急救援队的建设。细化队伍职责,配置专业器材,制定专业预案,开展专业训练,提高队伍综合应急能力。各区(市)要加强镇(街道)灭火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基本形成以公安消防队伍为主体、其他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和地方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有效联动的综合性应急救援力量体系。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