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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际标准、世界眼光、本土优势”的要求,认真贯彻消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积极创新社会消防管理工作机制,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实现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协调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总量和亡人火灾,保持火灾形势总体平稳,为我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总体目标
  --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目标。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消防工作责任制落实到位,行业主管部门和执法监管部门依法开展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农村、社区群众自治组织消防安全工作职责落实到位,居民火灾死亡人数稳中有降;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规范有序,自动消防设施维修保养率达100%,消防设施合格率达90%以上,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
  --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目标。结合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调整,完成城乡消防专业规划修编并组织实施;城市建成区消防站建设达到应建数的100%,城市建成区、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市政消火栓建设达标率达到100%,农村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发展。加强对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消防供水等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市民消防安全素质提升目标。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市民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将消防法律法规、火灾预防知识、火灾扑救、人员疏散逃生和自防自救知识与技能等纳入全民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以及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率达到100%。
  --消防经费保障有力。各级政府保证消防事业发展经费投入,进一步完善消防事业经费保障机制,提高消防经费保障水平。
  --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目标。加强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积极争取公安现役消防力量,进一步发展壮大政府、企业专(兼)职消防力量和农村、社区志愿消防力量,规范合同制消防员的招收、管理和使用,加强消防监督管理队伍建设,覆盖城乡的消防力量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
  --灭火和抢险救援能力建设目标。消防站车辆器材装备和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达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修订)》和《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要求。以打造现代化公安消防铁军为目标,深入开展基地化、模拟实战化训练,提高训练水平以促进部队整体灭火救援能力的提升。
  --消防工作社会化目标。社会消防服务中介机构积极稳妥发展。充分发挥消防协会职能,发展现有消防中介组织职能,适应社会需要积极培育新的中介组织,促进消防与保险的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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