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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强制实施主体资格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 伟 曹丛林

  联系电话:7861017

  电子邮箱:qlfzb@163.com

  附件:行政强制实施主体资格申报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
  行政强制实施主体资格申报表

  单位(盖章):
  领导签字: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或者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依据的法律、
  法规名称

制定机关及
  生效日期

依据条款(项、目)及内容

 

 

 

 

 

 

 

 

 

 

 

 

 

 

 

 

填表人:

办公电话:

手机:

填表说明:

1、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2、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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