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切实维护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
严禁以任何名义向乡村医生乱收费、摊派、集资。支持乡村医生依法执业,坚决打击非法行医,为乡村医生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对在农村预防、保健、医疗服务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乡村医生给予奖励和表彰。
三、近期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
(一)制定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
各区市政府为责任主体,组织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细则》,报市医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后实施。(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
(二)做好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村卫生室的备案
1.按照青岛市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规划和《关于村(居)卫生室布局规划及建设方案调整意见的通知》(青发改社会〔2010〕744号)要求,各区市上报规划内村卫生室名单,并组织验收,市医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卫生、财政等部门进行复核。(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医改办)、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2.市医改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名单,并按规定程序报省备案。(责任单位:市医改办、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三)完成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
1.完成村卫生室基层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建设,确保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前投入使用。(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电政信息办,各区市政府)
2.村卫生室信息化系统建设硬件配备到位,网络连通;完成乡村医生信息化系统操作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卫生局、市电政信息办)
(四)全面实现镇村一体化管理
按照省政府部署要求,对规划内村卫生室全面实现镇(街道)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卫生局)
(五)合理配备乡村医生
各区市按规定为规划内村卫生室配备执业乡村医生,报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医改办备案。(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
(六)落实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各项补偿资金
各级财政要切实搞好资金测算,调整支出结构,对村卫生室补偿资金要在年度预算中预留,提前安排好资金。采取先预拨后结算的方式,落实补偿资金。(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医改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市要高度重视乡村医生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将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作为医改的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确保顺利实施。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协作配合,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二)落实资金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