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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通知〔2011〕71号)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净化成品油市场,打击违法经营行为,确保成品油正常有序供应,县政府决定,自2011年11月17日至2012年1月17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重点

  (一)矿业企业变相从事成品油经营,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并使国家税款大量流失的行为;

  (二)有牌照和无牌照油罐车非法流动售油,扰乱正常的成品油经营秩序的行为;

  (三)证照不全、证照不符、超范围经营的行为;

  (四)侵犯中石油、中石化等知名商标或知识产权的行为;

  (五)掺杂使假、以假乱真、以次充好、克扣油量、蒙骗消费者的行为;

  (六)经营非法炼油、无合法来源、调和勾兑混合油品的行为;

  (七)油品经营企业从不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成品油的行为;

  (八)乱开发票、虚开增值税发票、偷逃税款的行为;

  (九)使用未经检定或超过检定周期或不符合防爆要求的加油机,擅自改动加油机或利用其它手段克扣油量的行为;

  (十)存在安全隐患,不严格执行行业操作规范的行为;

  (十一)其它非法经营行为。

  二、职责分工

  县政府成立了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整治行动的指导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县商务局:牵头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县专项整治工作,对未经许可擅自新建、迁建和扩建加油站以及成品油企业非法转让《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等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县安监局:负责指导和协调新建、改建、扩建加油站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对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加油站进行查处。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和协调油品运送车辆的安全检查,会同工商、公安部门对流动油罐车非法售油的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查处。

  县物价局:负责检查各加油站(点)销售价格,对不执行国家规定的成品油零售价格和批发价格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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