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十四)加快实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各地要切实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群众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作,多渠道争取和统筹使用资金,适当提高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补助标准,全力做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作。做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点选址的安全性和适宜性评估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共同努力,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改善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

  (十五)深入开展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加快实施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十二五”专项规划。抓紧启动全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组织编制市(州)、县(市、区)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尽快构建省、市、县三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体系。对长期在地质灾害防治一线工作的人员,在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职务晋升等方面优先考虑。建立地质灾害防治经费投入保障长效机制;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加大地质灾害防治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力度。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要给予表扬奖励。

  (十六)科学开展工程治理。加大向国家争取地质灾害治理资金力度,做好勘查、可行性研究、施工图设计等基础工作。对实施搬迁避让难度大、威胁人数众多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各市(州)、县(市、区)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职责划分,加快开展工程治理,充分发挥我省地勘专业队伍的技术支撑作用和专家的技术指导作用,科学设计,精心施工,保证工程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各级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监察、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工程治理项目的支持、指导和监督。

  (十七)加强汶川地震灾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在全面开展地震影响区地质灾害详细调查评价的基础上,结合全省及相关市(州)、县(市、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加大汶川地震灾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力度。对重大隐患点进行严密监测,及时采取监测预警、搬迁避让、应急除险、工程治理等防治措施,防止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十八)加强重要设施周边地质灾害防治。按照职能职责划分,县级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要对交通干线、水利枢纽、输供电输油(气)设施、核设施等重要设施及军事设施周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并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及时采取防治措施,确保安全。经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论证,明确需采取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在主体工程建设的同时实施地质灾害防护工程,做到防护工程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各施工企业要加强对工地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测预警,制定防灾预案,落实工程治理和主动预防避让等措施,切实保证在建工程和施工人员安全。国土资源部门要积极对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指导。相关属地政府应对应急抢险工程涉及的征地、赔偿等工作进行积极协调并提供优惠政策支持。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