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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201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八)进一步加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实施力度。我市新一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已基本完成报批并开始实施。各地要切实将规划目标和防治任务分解为具体的年度计划,落实防治责任,实行严格的年度目标考核。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与城镇规划、村庄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等的衔接,在具体工程项目实施中,充分考虑地质灾害防治要求。同时,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信息化建设,做好地质灾害防治信息共享与服务工作。

  四、地质灾害防治的保证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始终坚持执政为民,把地质灾害防治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健全统一管理、职责明确、分工协作、分级管理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制,做到责任、投入和措施“三到位”。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把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大投入力度,建立与地质灾害防治目标任务相适应的专项资金和保障机制。

  (二)完善制度,强化监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地质灾害调查、预报预警、资质管理、危险性评估和治理工程“三同时”等制度。加强各级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机构和能力建设,配备和充实相关人员及装备。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得到及时调查、勘查、治理或避让。严格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落实地质灾害治理责任人的治理责任,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引发的地质灾害。

  (三)加强宣传,提高意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地质灾害防治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纳入宣传教育计划,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舆论宣传和科普宣传。今年要集中力量开展《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宣传培训活动。要利用世界水日、气象日、地球日、环境日、土地日、防灾减灾日等特殊节日,组织各具特色的宣传教育活动和公益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和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坚持把宣传教育的重点放在基层,面向农村、学校、厂矿企业及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和灾害隐患点附近的群众,开展识灾、报灾、避灾、减灾、救灾等基本知识宣讲,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的基本知识,不断提高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的防灾自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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