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易发地质灾害的地段为:山区农居点和中小学校舍等构筑物的前后边坡;新建县、乡级公路沿线,新农村建设中的机耕路、林区(林场)道路等低等级道路边坡;工程建设强度大、边坡较陡、风化残坡积层较厚的山区斜坡;旅游景点、风景名胜区内险要地貌处;大中型矿山排土场、选矿厂尾矿库、闭坑地下矿山的采空区、废弃矿山高陡边坡处;地面塌陷较发育的灰岩地区。
(三)重点防御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根据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性和危害程度,结合市、县(市、区)两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2010年市级重点防治的地质灾害隐患点12处(见附件)。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要求,确定今年重点防治的县级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应急排险、监测、勘查与治理。
三、2010年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任务
(一)切实抓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地要组织国土、建设、水利、交通等有关部门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的城镇、交通线路、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现场检查,提出具体防范意见,落实防灾减灾措施。要坚持汛期值班制度,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险情巡查、灾害预报、灾情速报等制度。一旦出现险情灾情,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及时启动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立即撤离危险区人员,并开展应急调查,落实应急处置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同时,各县(市、区)国土部门要根据《
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会同建设(规划)、水利、交通、气象等相关部门,拟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二)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应急能力建设。各地特别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县(市、区)要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机构和能力建设,进一步健全灾前应急准备、临灾应急处置和灾后应急救援等行动一致、反应迅速的应急处置与救援系统,做到信息畅通、协调及时有效。要逐步完善地方应急专家库,加强国土、建设、水利、交通、气象、公安、民政、卫生等部门参与的应急处置与救援队伍建设,配足应急装备。要继续加强对农村基层地质灾害监测员应急能力的培训,切实提高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水平。
(三)继续推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县(市、区)、乡(镇)、村三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今年力争再创建4个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并通过省国土资源厅验收。同时,在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全面开展乡(镇)国土资源所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建设,今年力争创建“五到位”国土资源所18个,全面提升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