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示范创先活动的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十小”整规工作,并将其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政府目标考核体系,落实工作责任。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十小”行业管理工作体系和责任体系,落实保障措施。
(二)着力规范经营行为。全面、准确、动态掌握“十小”行业的底数、分布及质量安全基本状况,完善监管档案,实施分类管理。依照标准规范要求,分类制定管理办法,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巡查,做到监督有力、管理有序。
(三)推动业态转型升级。因地制宜制定落实“十小”行业帮扶政策措施,改造提升传统生产经营方式,创新培育“十小”市场主体,加快发展新型业态,优化行业结构,强化行业自律,全面提升行业发展水平,使“十小”行业呈现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特色明显、管理规范的发展格局。
(四)落实业主主体责任。大力宣传有关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有计划地开展“十小”行业标准规范及从业人员基本技能的培训活动,推进“十小”业主落实主体责任,增强诚信意识、服务意识和守法经营意识。
(五)探索体制机制创新。以“健全管理制度、强化日常监管、落实属地责任、完善行政服务”为重点,理顺条块关系,形成工作合力,探索建立“十小”行业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推动“十小”质量安全工作走上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三、示范创先活动的工作要求
(一)制定方案,广泛动员。各县(市、区)要按照《全省“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百镇百街”示范创先活动意见》以及本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示范创先活动计划和先进示范评选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与要求,分阶段、有步骤稳妥推进。在制定方案时,要充分考虑“省、市、县”三级示范创先的不同要求和本地“十小”行业分布情况,使更多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商业街)、经营户参加示范创先评选,使示范创先活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要在辖区内深入发动乡镇(街道)、村(社区、商业街)、广大业主和相关部门积极参加示范创先活动,鼓励广大消费者积极支持、参与和监督示范创先和评选工作。各示范主体特别是乡镇(街道)要以示范创先活动为契机,找准切入点,抓规范保质量安全,抓提升促行业发展,切实提高示范创先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示范创先活动全方位、多领域、深入有效地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