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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示范创先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示范创先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衢政办发〔2010〕7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现将《衢州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示范创先活动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全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示范创先活动实施意见

  2010年是全市三年“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以下简称“十小”整规)工作的关键之年。为落实“全面规范、长效巩固、转型发展”的工作要求,巩固和深化整规成果,充分发挥“十小”行业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努力实现“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管理的长效化,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百镇百街示范创先活动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5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示范创先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示范创先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新型工业化、新型城市化、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推进示范创先活动,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发展、注重长效、群众参与”的原则,使示范创先活动成为“十小”行业调结构、促转型、惠民生、保稳定的重要抓手。通过示范创先活动,进一步调动基层和广大业主积极性,有力、有序推进“十小”整规工作,确保三年整规目标的全面完成;通过示范创先活动,树立先进典型,发挥示范作用,巩固整规成果,促进“十小”行业规范生产经营、有序发展、转型升级,促进“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从而实现“十小”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和农村消费环境持续改善;通过示范创先活动,健全和落实“市县统筹协调,部门牵头指导,乡镇为主负责,村居属地管理,业主责任落实,社会共同参与”的整规工作机制,实现整规工作从突击、短期、治标向常态、长效、治本转变。

  (二)工作目标。全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示范创先活动的目标是:全市有20个乡镇(街道)、20个村(社区、商业街)达到市级示范创先标准(市级示范创先标准另行下发),其中有5-10个乡镇(街道)、5-10村(社区、商业街)进入省级“百镇百街”示范创先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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