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意见
(衢政办发〔2010〕76号)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高我市特种设备安全水平,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浙委〔2009〕8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重大意义。特种设备安全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是建设“平安衢州”的需要,是促进经济社会快速、稳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要从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科学发展、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扎实工作,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二)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基层基础工作,加快推进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建设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形成“政府主导、部门主抓、乡镇主管、企业主动、全社会监督支持”的工作格局,努力减少特种设备事故,实现特种设备安全形势平稳好转,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目标任务。从2010年起到2013年,全面落实政府安全监管、行业安全管理、企业主体责任等安全措施,重点在落实企业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体系,全面推进“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基本工作要求(“三落实”即落实管理机构、落实责任人员、落实规章制度;“两有证”即设备有使用证、作业人员有上岗证;“一检验”即必须对设备依法申报检验;“一预案”即有特种设备安全专项应急预案)。实现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率、定期检验率、持证上岗率、隐患整治率均有大幅提高,安全管理基础工作有明显好转,努力控制全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零增长”,争取一般特种设备事故有所下降,力保不发生较大以上特种设备事故。
二、认真履行政府及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职责
(四)明确政府及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职责。各县(市、区)政府,园区、开发区管委会对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负总责,负责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和责任的落实、考核、追究等工作;各乡镇(街道)具体负责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和责任落实、考核、追究等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行业内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负责行业内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和责任落实、考核、追究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