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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淘汰落后水泥粉磨生产能力的通知


  (二)从2010年起,由市经委牵头,市监察局、财政局、环保局、质量技监局等相关部门参与,对有关县(市、区)落后水泥粉磨生产能力淘汰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具体考核验收办法由市经委组织另行制订)。

  (三)从2011年起,各县(市、区)淘汰水泥粉磨生产线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年度节能减排工作目标考核。

  附件:衢州市淘汰水泥粉磨落后生产能力工作安排表

  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
  衢州市淘汰水泥粉磨落后生产能力工作安排表

县(市、区)

设备数量(台)

淘汰计划安排(台)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衢江区

3

3

-

-

常山县

2

-

2

-

开化县

1

-

-

1

江山市

57

5

41

11

龙游县

25

2

20

3

合计

88

10

63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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