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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长春市清理和规范行政权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清理和规范行政权力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肖万民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王慧力、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副局长李家祺、市法制办主任刘凤桂、市编办主任韩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软环境办公室,负责全市清理和规范行政权力日常工作。

  六、工作步骤

  (一)启动部署阶段(2011年10月下旬)。制定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全面动员部署清理和规范行政权力工作。

  (二)自查自清阶段(2011年11月)。各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部门“三定”方案等,对本部门、本系统的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清理。需通过《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终端报送系统》,填报《行政权力清理表》,绘制《权力运行外部流程图》和《权力运行内部流程图》,提出保留、取消、暂停、下放、调整等意见;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和赋予行政职能的相关行业组织,由部门负责统一汇总,报送到《长春市清理和规范行政权力工作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中。

  (三)审核确认阶段(2011年12月至2012年1 月底)。市清理和规范行政权力工作办公室通过《平台》,对部门上报的行政权力及运行流程对照依据逐一审核确认,对有异议的行政权力及时与部门沟通确认。

  (四)公开公布阶段(2012年 2月中下旬)。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布各部门取消、下放、暂停的行政权力、现行有效的行政职权目录及《权力运行外部流程图》。

  (五)检查完善阶段(2012年3月)。制定检查验收标准,对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汇总后上报市委、市政府。

  各县(市)区、开发区依照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自行组织开展清理和规范行政权力工作,并将结果于2012年4月底前报市清理和规范行政权力工作办公室。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把清理和规范行政权力工作作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点任务,结合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切实抓紧抓实、抓出成效。主要领导要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做到亲自部署、亲自检查指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的清理和规范行政权力工作。市软环境办、市法制办、市编办、市发改委、市政务公开办要加强对清理和规范行政权力工作的指导、协调,及时解决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共同研究、讨论、协商、决定相关工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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