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内部行政权力。包括部门重大项目、资金分配、资产处置等重要事项决策权;内部人员录用、调动、任免、奖惩权,财务支配、物资采购等权力。
四、工作任务
(一)全面清权。按照“谁行使、谁清理”的原则,从具体行使行政职权的机构或岗位入手,认真清理本部门、本系统的行政权力,摸清职权底数。对依法确定的职权进行分项梳理,编制职权目录,明确职权名称、内容、办理主体和法律依据。其中对每一项职权,都要明确办理主体、依据、程序、期限、监督渠道以及办理事项所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绘制《权力运行外部流程图》;同时,对单位内部的人、财、物管理等职权,由部门自行清理,要对内部运行的各个环节、责任主体、办理时限等进行规范,绘制《权力运行内部流程图》。
(二)依法确权。由市软环境办组织市法制办、市编办、市发改委、市政务公开办等部门及有关专家,依法对各部门上报的行政权力逐项审核确认,提出意见,报市政府审定。对没有法律依据的行政权力一律取消。
(三)科学配权。按照建立健全科学的权力结构要求,通过科学配置权力,使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适度分解与平衡,形成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架构,着力解决权力过分集中问题。
(四)合理放权。在确权基础上,对有法律依据,应由基层行使但一直由上级机关越位行使的行政权力和虽应由市级行使但下放后不影响社会管理,有助于提高效率的权力,一律下放给基层。在以往下放行政权力过程中,没有下放或下放不彻底的,一并下放。行政权力下放后,部门职能发生变化的,由市编办统一审查确定。
(五)阳光示权。通过政府网站、公报、公开栏、媒体等方式,主动向社会公开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行政职权目录》、权力运行外部流程图,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单位内部网络、内部公开栏等方式,公开内部职权行使情况。
(六)有效控权。对保留的每一项权力都要进行规范和有效控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着力解决权力滥用和自由裁量空间过大问题,使权力规范有序公开运行。
1.严格规范和控制行政审批权。
按照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要求,对确定后的行政审批项目,全部进入政务大厅实行“一站式”审批办理,不得搞“前店后厂”或厅外审批,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即办事项比例和服务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