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长春市清理和规范行政权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府办发〔2011〕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市整治和建设经济发展软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长春市清理和规范行政权力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长春市清理和规范行政权力工作实施方案
(市整治和建设经济发展软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切实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根据《关于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吉办发〔2011〕34号)和《吉林省清理和规范行政权力工作实施方案》(吉政发〔2011〕27号),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清理和规范行政权力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 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为目标,以清权、确权、配权、放权、控权、示权为重点,对市级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清理,建立权责清晰、程序严密、运行公开、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二、工作原则
(一)职权法定原则。行政权力以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
(二)科学规范原则。科学设计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和工作流程,突出有效管用。
(三)便民高效原则。通过清权确权,力求权力流程最简、审批时限最短、办事成本最低、服务对象最便。
(四)注重实效原则。一律取消或暂停法律依据不足和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行政权力。
三、清理范围
(一)主体。市政府工作部门、部门管理机构、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
(二)行政职权类别。
1.外部行政职权。包括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行政征收权、行政裁决权、行政确认权、行政给付权、行政征用权、监督检查权、非行政许可审批权、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其他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