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衢州市区线性工程建设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衢政办发〔2010〕82号)
柯城区、衢江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衢州市区线性工程建设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衢州市区线性工程建设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
(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进一步规范衢州市区线性工程征地行为,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结合衢州市区线性工程建设政策处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衢州市区线性工程建设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一、适用范围。柯城区花园街道、新新街道、黄家街道,衢江区樟潭街道辖区内,《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征地区片综合补偿标准的通知》(衢政发〔2009〕34号)规定的区片三、区片四中省重点以上线性工程建设涉及的集体土地征收。
二、征地综合补偿标准。具体补偿标准见下表。
单位:万元/亩
地类
街道
| 耕地(园地)、养殖水面、建设用地
| 林地、坡园地
| 未利用地
|
花园、新新
| 6.0
| 2.8
| 1.8
|
黄家
| 4.58
| 2.6
| 1.6
|
樟潭
| 4.8
| 2.6
| 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