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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衢政办发〔2010〕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76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原则和任务

  (一)清理范围。县级以上政府及有关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的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通知、意见、批复等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原则。规范性文件的清理要按以下原则进行:

  1.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切实解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努力做到规范性文件出台、修改、废止与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相适应,使制度建设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扩大对外开放和社会全面进步的需要。

  2.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相互抵触、依据缺失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已经失效,特别是对含有加重企业负担、地方保护、行业保护等方面内容的规范性文件,要先停止文件有关内容的执行,并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清理后,要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3.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要宣布失效。

  4.个别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的,要予以修改。

  (三)清理任务。清理工作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组织实施,具体分工为:

  1.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含市委、市政府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起草或执行该文件的主要单位负责提出清理建议。

  2.市级各有关单位负责清理本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并将清理工作总结、有关统计报表及电子文本报送市法制办。

  3.各县(市、区)政府、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含县〔市、区〕委、县〔市、区〕政府及县〔市、区〕委办公室、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制定机关自行负责组织清理,各县(市、区)法制办负责汇总,并将清理工作总结、有关统计报表及电子文本报送市法制办。

  二、实施步骤

  清理工作要求在2010年10月31日前完成,具体分三个阶段展开:

  (一)第一阶段: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阶段(2010年8月)。

  1.市级各有关单位对负责执行的所有我市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并参考《衢州市规范性文件汇编》提出目录,报市法制办,由市法制办汇总。

  2.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法制办通过网上征求意见、召开意见征询会、专家论证会等形式征求和梳理清理意见。

  3.市级各有关单位负责梳理本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并开展调研和征求意见工作。

  4.各县(市、区)法制办负责对本辖区范围内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工作。

  (二)第二阶段:研究处理阶段(2010年9月)。

  1.9月20前,市级各有关单位填写《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提出对规范性文件废止、失效或者修改的建议,报送市法制办。

  2.9月底前,市清理小组研究协调我市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

  (三)第三阶段:清理结果公布和报告阶段(2010年10月)。

  1.10月初,确定我市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

  2.10月中旬,将我市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其中市委、市政府(含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需报市委研究决定。

  3.10月底前,市政府公布清理结果。

  4.各县(市、区)及市级各有关单位于10月底前将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向社会公布,并将清理工作总结、有关统计表以及电子文本报送市法制办。

  三、工作要求

  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集中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把清理工作作为今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点之一,抓好落实。各地、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并确定1名分管领导具体组织实施。要组织专门班子,抽调专门人员,明确职责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按时完成清理工作。各地、各单位的法制工作机构,要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意见汇总等工作。

  各地、各有关单位在清理工作中遇到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与市法制办进行联系(联系电话: 3083909,传真:3082183,联系人:陈晓彤)。

  附件:1.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

  2.各县(市、区)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3.市级各单位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附件1
  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

  单位(公章):          填表日期:

一、应予废止的文件

序号

文件名称

发布机关及日期

建议及理由

二、已经失效的文件

序号

文件名称

发布机关及日期

建议及理由

三、需要修改的文件

序号

文件名称

发布机关及日期

建议及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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