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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全面推行标准化管理,提升公交行业管理与服务水平

  根据《福建省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服务规范》,进一步推进城市公交在运营服务、安全管理、场站建设与管理,公交车辆维护检测等方面的规范管理,维护乘客利益,提高服务质量。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福州市公交场站分类与建设标准》,全面改善城市公交整体面貌,进一步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运营、管理水平。

  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加快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的建设,尽快实现城市公交安全应急保障、城市公交综合智能调度、公交运营车辆监控、公交IC收费结算、互动式乘客出行信息服务等多项功能。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加强安全管理,强化应急保障,加强危险品查堵等防范工作,确保车辆及设施安全可靠。加强文明行业建设,深入开展“公交优质服务”、“星级车组评选”、“精品线路”等评比考核、劳动竞赛活动,挖掘和宣传公交行业文明企业和先进人物典型,通过典型带动作用促进全行业服务水平的提高。进一步加强公交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关心公交职工生活,逐步提高公交一线从业人员的工资收入和社会保障水平。

  (五)加大城市公共交通财政扶持力度,确保公共交通优先发展

  城市公共交通的发展应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把对公交行业的补贴纳入公共财政体系,统筹安排,重点扶持。市政府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财政专项资金用于发展公交事业;市财政对公交场站建设、公交车辆新增、更新以及公交智能化建设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和优惠政策;对公交企业发展清洁能源车及新增、更新欧Ⅲ以上普通柴油公交车,市财政给予相应补助,同时将清洁能源车纳入环保补助范畴,争取更多资金支持。各县(市)政府可参照省、市确定的标准予以补助。

  建立规范的公共交通成本费用评价制度,政策性亏损评估和补贴制度。对于实行低票价,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开通新线、冷线,承担社会公交服务等所形成的公交企业政策性亏损,财政给予补贴。

  (六)加大公共交通科技发展投资力度,实现对公共交通的统一调度指挥

  2015年,建成福州市公共交通综合调度指挥中心,实现对公交车、出租车等交通工具的智能化调度管理,方便市民出行和服务第八届全国城市运动会。同时与公安指挥中心对接,实现全市综合交通运输的统筹、协调和联动,合理配置和共享交通资源,确保公共交通顺畅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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