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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到2015年举办第八届全国城市运动会时,建成福州市公共交通综合调度指挥中心。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县(市)实际,制定相应的公交发展目标。

  三、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公共交通发展规划

  根据《福州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福州城市公交发展规划》,建立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城市发展和土地配置模式,综合考虑各种交通方式、换乘枢纽配置,以及与对外交通的衔接,进一步明确城市公共交通运营结构、线网分布、场站布局、用地规模、建设计划等,充分发挥规划的先导作用。

  (二)实行公交设施用地优先,加快公交场站建设

  为解决场站建设用地征迁及申报困难的问题,当城市土地成片收储、开发,建设大型项目、保障房或道路建设时,应将公交配套用地并入同期拆迁,由开发业主作为责任人,落实公交配套用地的征地拆迁工作,并同步建设、同步验收,以满足开通公交线路所需要的场站条件。

  加快公交停车场和枢纽站、首末站建设,实现公共汽车、中长途班车、轨道交通之间的方便快捷换乘。加强清洁能源加气(充电)站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力度,保障清洁能源公交车加气(充电)需求。

  将公共交通场站和配套设施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今后,城市开发区、工业园区、大学园区、大型公共场所、大型居民住宅小区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在建设时,要严格按照《福州市中心城区公交场站用地规划》、《福州市公交首末站建设规划》,对已规划的公交场站用地进行规划控制,不得随意调整;在规划建设城市道路时,应预留公交港湾停靠站用地,配套的公交站台等应同步建成。公交场站建设应列入民生重点工程,按照市政道路和保障房的建设进行审批,以保证公交场站建设的快速推进。

  为集约土地,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可将场站作为特许经营单位,在满足营运单位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对土地进行综合开发。

  (三)保障城市公共交通道路优先使用权

  科学合理设置公交优先(专用)车道,建设优先通行信号系统,提高公交车辆运营速度和道路资源利用率。五年内规划建设公交优先(专用)车道80公里以上,具体为江滨大道(闽江大桥桥头至琯头),六一路(白湖亭至火车北站,途经闽江大桥、六一环岛、福新路口、东大路口、湖东路口、华林路口),五一五四(五四路公交专用道延伸至秀峰路),浦上大道(浦上大桥至二环路工业路路口,途经浦上金山公交中心停车场、浦上乐都汇、仓山万达广场、尤溪洲大桥、宝龙城市广场),工业国货路(延长国货路公交专用道至远洋路),杨桥路(延长杨桥路公交专用道,即途经洪甘公路、杨桥路、东大路、塔头路至北环东路路口),闽江大道(洪山桥南侧桥头至上渡路路口)。公交优先(专用)车道要设置清晰、直观的标志、标线等标识系统,使公共交通流与其他交通流明确区分。加大监控和执法力度,确保公交车辆的优先或专用路权。优先道路交叉口和信号系统的设置,减少公交车辆在道路交叉口的停留时间,保证道路优先通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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