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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榕政办〔2011〕28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福州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福州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抓紧落实事关群众利益十项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委〔2010〕35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0〕276号)精神,进一步加快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步伐,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意义

  城市公共交通是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社会公益事业。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是提高交通资源利用率,缓解交通拥堵的有效手段,也是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城市竞争力,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要提高认识,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优先地位,按照“规划优先、土地配置优先、路权使用优先、政策扶持优先”的要求,明确目标任务,形成合力,狠抓落实,为群众提供安全可靠、方便快捷、经济舒适的公共交通服务,促进公共交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总体要求: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政府主导、政策扶持、有序竞争、协调发展,形成以城市轨道交通和快速公交为骨架,常规公交为主体,出租汽车、公共便民自行车为补充的结构合理、高效快捷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

  福州市区主要目标:五年内(2012年-2016年,下同),公交营运车辆达到5000辆以上(清洁能源车达到1500辆以上),每万人拥有公交车不低于15标台;全面实现公交智能化调度管理;原则上,双向六车道的城市道路应设置公交优先(专用)车道,建成公交优先(专用)车道80公里以上,形成纵横交错、四通八达的快速公交网络;公交线网平均密度达到3公里/平方公里,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到25%以上;公交场站设施满足公交车辆发展需要;完成轨道交通1号线的建设,推进轨道交通2号线及4号线的规划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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