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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涉农资金监督管理的意见


  三、切实加强对涉农项目和资金的监督检查

  (一)加强审计监督。各级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将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列入年度审计和监督检查计划,作为审计和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采取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力争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程跟踪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的追踪问责制度,对发现问题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监督检查的重点包括建设标准和规模控制、合同订立和履行、工程施工和监理、资金使用和管理。

  (二)加强绩效评价。对涉农项目资金原则上要全面进行绩效评价,并将项目实施效果、资金使用效益与今后的项目申报挂钩。评价优秀的,在项目申报时给予优先考虑、重点支持;评价较差的,从严安排或取消项目申报资格。

  (三)严肃财经纪律。认真落实财政涉农资金“公平、公正、公开”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规定的用途和标准使用、管理资金,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对存在财政违法行为的,一经发现,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主要领导的领导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进一步加强对涉农资金监管工作的领导

  加强涉农资金监管,事关中央“三农”方针政策的有效落实,事关新农村建设的顺利推进,事关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涉农资金管理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一把手”为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涉农资金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涉农资金管理工作负总责,要定期听取涉农资金管理工作的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涉农资金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分管负责人为涉农资金管理的具体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涉农资金的管理职责,把涉农资金管理作为经常性工作,狠抓各项管理措施的落实。财政、审计、监察及各涉农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工作合力,共同做好涉农资金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要根据本意见,针对当地涉农资金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尽快研究制定涉农资金管理实施意见;市、县(市、区)有关部门也要根据本意见,结合部门实际,研究制定本部门涉农资金管理制度;各涉农资金用款单位要严格执行上级有关管理意见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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