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涉农资金监督管理的意见
(衢政办发〔2010〕95号)
为进一步加强涉农资金监督管理,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坚决遏制截留、挤占、挪用甚至贪污、私分涉农资金的违纪违规行为,建立涉农资金管理的长效机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央、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对加强涉农资金监督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各级支农、惠农、强农政策的扶持力度不断加大,涉农资金规模逐年扩大,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三农”问题的高度重视和统筹解决“三农”问题的坚定信心。但在涉农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也暴露出管理不规范、资金分配分散、拨付不及时、绩效发挥不明显等问题,个别地方甚至出现截留、挤占、挪用甚至贪污、私分涉农资金的违纪违规行为。对此,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涉农资金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健全制度、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将所有财政和主管部门安排用于“三农”方面的资金纳入监管范围,包括涉农补贴资金、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资金、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农村社会事业投入以及其他涉农专项资金,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可将村集体经济收入纳入监管范围。通过加强监管,切实提高财政涉农资金的使用绩效,防止虚假立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涉农资金等行为的发生,确保涉农资金安全运行,确保农民实实在在受益。
二、进一步完善涉农项目和资金管理体系
(一)建立完善涉农项目库。各涉农部门和乡镇(街道)要坚持以项目为抓手,深化项目前期调研,按照产业政策和重点投入方向,排出一批涉农项目,论证后报当地财政部门建立涉农项目储备库,为今后涉农项目的申报和立项奠定坚实基础。
(二)严格项目申报制度。建立以涉农部门和乡镇(街道)为单位的涉农项目申报制度,申报项目原则上应当从涉农项目储备库中择优选取,并进一步做好项目的论证、审核、公示等工作。财政部门和涉农资金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对申报项目进行严格的筛选和审核,对不符合申报要求和条件的应予剔除,对需地方财政配套的,应事先落实好配套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