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福清东瀚东鑫屠宰点等4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定点屠宰资格的批复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福清东瀚东鑫屠宰点等4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定点屠宰资格的批复
(榕政综〔2011〕192号)


市商贸服务业局:

  你局报送的《关于取消福清市东瀚东鑫屠宰点等4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请示》(榕商〔2011〕260号)悉。福清市东瀚东鑫屠宰点等4家屠宰企业未能按照《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完成整改与换证等工作,经研究,同意取消福清市东瀚东鑫屠宰点、福清市上迳上隆屠宰点、闽清县省璜屠宰点、连江县坑园可门港屠宰点等4家屠宰企业定点屠宰资格。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