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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广西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管理办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市金融办:负责将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纳入全市农村金融改革工作并督促落实;负责指导各县(区、管理区)制定以小额担保贷款为主要内容的农村金融改革工作方案和指导八步区做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协助劳动创业、就业主管部门探索建立“小额担保贷款+信用村+创业培训”的长效联动机制;根据市人民政府的授权,进一步健全贺州市小额担保贷款中心并负责日常工作;负责定期统计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小额担保贷款发放情况;协助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人民银行等单位协调各经办银行加大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力度;协助市人民银行对经办银行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

  (六)市工会、共青团、妇联:根据各自的工作特点和上级的要求,负责制定全市工会、共青团、妇联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实施方案,协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符合条件人员”的调查摸底工作,确定今年小额担保贷款目标和任务;负责做好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宣传和发动工作,引导和培养广大群众“诚实守信”的信用意识;负责指导申请人如何组织和递交的小额担保贷款材料;负责受理并按有关规定初审申请人递交的小额担保贷款材料;负责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递交初审后的申请人小额担保贷款材料;负责定期统计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数和推荐人数,并负责收集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动态情况;协助经办银行对本组织推荐并发放的贷款实施贷后管理,对产生的不良贷款协助催收。

  (七)经办银行:根据各自的经营特点和市场定位确定今年小额贷款发放额度,制定本单位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实施方案;负责制定小额担保贷款审批和发放工作流程及办结时限,落实好责任部门,协调配合有关单位或组织做好小额担保贷款贷前贷后等管理工作;负责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和金融知识宣传工作,协助人民银行贺州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做好大型金融知识宣传和培训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各部门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理清思路,理顺环节,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我市小额担保贷款工作。

  (二)各县(区、管理区)要按照《广西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管理办法》和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好小额担保贷款目标责任制。

  (三)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工作机构,主要领导负总责,落实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落实专人负责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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