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广西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管理办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贺政办发〔2011〕25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平桂管理区管委,市政府各副处级以上单位,中直、区直驻贺有关单位,各金融机构:
《贯彻落实<广西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管理办法>的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贯彻落实《广西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管理办法》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就业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09〕17号)以及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宁银发〔2011〕5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建立和完善政府推动、政策互动、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探索建立“以小额贷款助推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良性循环的工作模式,理顺小额担保贷款推荐、审查、落实、贴息、偿还、奖补等方面存在的体制机制问题,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我市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每年由联席办商各单位拟定发放小额担保贷款目标任务,并分解下达执行。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工作的领导,确保小额担保贷款工作顺利进行,建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总召集人的贺州市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分别是:市人社局、人民银行贺州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经办银行、各融资性担保机构等相关单位,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各县(区、管理区)也要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和相应的工作机构。
三、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