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实施步骤
基本功训练分4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0年5月至2010年9月):市行政机关公务员主管部门对全市实施基本功训练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制定工作方案,开展必训科目和选训科目的普及训练工作。
第二阶段(2010年10月至2011年10月):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围统必训科目对公务员骨干开展训练和考核测评工作,实现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全员轮训一遍的总体目标。市行政机关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公务员开展以公文写作、公文处理、汉字书写与记录等为主要内容的基本功竞赛活动,推动训练工作的深入开展。
第三阶段(2011年11月至12月):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总结经验,深入开展检查验收工作。市行政机关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对基本功训练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和单位进行表彰,同时树立一批基本功扎实过硬、业务精熟、工作绩效显著的行家里手和标兵。
第四阶段(从2012年起):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将强化基本功训练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来抓,逐步健全完善公务员基本功建设的长效机制。
五、职责分工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制定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基本功训练规划,指导开展基本功重点必训科目的师资培训和骨干轮训工作,对全市基本功训练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和考核。
2、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本地区、本部门公务员基本功集中训练和测评等具体实施工作。
3、市、县两级政府部门所属各科(室)组织本科(室)业务科目的学习训练,公务员个人按要求参加轮训和自学自练岗位特需的专业知识。
六、相关要求
1、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基本功训练工作,将其提到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落实责任部门,层层抓好落实,并将实施方案于2010年6月中旬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认真抓好基本功训练工作,并逐步建立公务员培训工作长效机制,形成公务员主管部门总体管理、协调督办,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负其责、相互联动,公务员主动参与、积极推进的基本功建设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