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继续严格控制楼堂馆所建设,严禁以各种名义新建、扩建、维修改造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建设项目。严禁以“学院”等名义兴办培训机构、建设楼堂馆所,严肃查处各种违规建设行为。(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参与)
(三)继续深化行政经费管理改革。
32.全面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和公务卡改革,进一步扩大改革范围,两年内将这两项改革覆盖到各级政府及所属预算单位。(市财政局牵头,市监察局、市人行参与)
33.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进一步清理部门银行账户,严格对部门开设银行账户的审批和监控,严肃处理让下属单位代存代管资金的行为。(市财政局牵头,市人行、市审计局、市银监局参与)
(四)大力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
34.将政府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向社会公开各级政府财政总预算和总决算、部门预算和决算,以及政府性基金等方面的预算和决算。研究提出实施各类预算、决算公开的时间表,公开内容逐步细化到“项”级科目。(市财政局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
35.公开市级财政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公务接待等“三公”支出预算和决算。同时督促县级财政相应公开“三公”支出预算和决算。(市财政局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
36.积极推进向社会公开各类预算执行和决算的审计报告。(市审计局牵头)
四、进一步加强监督
37.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进一步畅通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直接监督政府工作的渠道。高度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和投诉举报。建立健全保护和奖励举报人的制度。对各类投诉举报特别是实名、联名投诉举报的问题,认真进行核查。(市信访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审计局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
38.更好地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鼓励新闻媒体监督政府工作。对新闻媒体曝光的违法违纪行为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市监察局牵头,市文广局、市广电总台、衢州日报社、市经信委、市审计局参与)
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39.强化行政问责,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疏于监督管理、致使本地区本部门发生重大违纪问题和腐败案件的,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市监察局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