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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任务分工的通知

  二、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一)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

  14.全面落实《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关于对配偶子女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和《衢州市关于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加强对报告内容的监督检查,对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市监察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外侨办、市人力社保局、市工商局、市人行、市银监局等参与)

  15.认真落实《浙江省党员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暂行办法》和《衢州市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党员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暂行办法〉的意见》。重点防止领导干部违反规定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就业、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严禁领导干部及其身边工作人员、家属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谋取私利,严格执行领导干部离职或退休后从业的有关规定,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违反规定的行为。(市监察局牵头,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工商局等参与)

  (二)坚决整治收受礼金问题。

  16.坚决整治违规收送礼金问题。严禁以各种名义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礼金和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对收送各类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的,按收送同等数额的现金查处。(市监察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人行等参与)

  17.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对商业预付卡发行、销售、使用要完善制度、加强监管,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从源头上有效防止利用商业预付卡行贿受贿。(市人行牵头,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等参与)

  (三)加强国有企业负责人廉洁自律。

  18.严格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消费行为。尽快研究制定监督管理办法,坚决制止与企业经营管理无关的职务消费行为和奢侈消费风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牵头,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银监局等参与)

  19.认真落实“七项要求”,禁止国有企业负责人通过同业经营或关联交易为本人、亲属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对这类问题,要坚决依法查处。(市国资委牵头,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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