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结合我市实际,研究有关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配套实施办法。坚决纠正农村土地承包、流转、整治中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以及征地拆迁中违规强征强拆、征地补偿不到位等问题。(市国土局牵头,市法制办、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开发区、市高新园区、市西区管委会参与)
8.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资金等问题。(市监察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审计局、市纠风办等参与)
9.继续治理择校乱收费和学前教育高收费、乱收费等问题,解决教辅材料过多过滥问题。继续推进和完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集中采购行为,严肃查处诊疗服务中收受“红包”、开单提成、收受“回扣’’等行为。加强对公共企业事业单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以及乱涨价、乱收费等损害群众消费权益问题的治理。(市纠风办牵头,市教育局、市监察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物价局参与)
(三)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
10.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对确需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一律向社会公开项目的依据、条件、标准、时限及其他事项。深入推进网上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监察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编委办、市经信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人行、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法制办、市银监局等参与)
11.深化财税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比重,清理和压缩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减少直至杜绝财政资金分配中的不合理现象。(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人行参与)
12.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着力形成覆盖各级机关、所有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市监察局牵头,会同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办理)
13.加强对“一把手”权力行使的监督制约。完善科学民主决策程序。行政机关和国有企业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要集体研究决定,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加大决策过程和结果的公开力度,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进一步健全和加强决策责任制度和问责制度。对贯彻执行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政策及决策不力,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以及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实行严格问责。对违规决策的,不论是否造成损失,均应依法追究责任;业务、审核、监督部门未履行好职责的,也要受到追究。(市监察局牵头,市法制办参与,会同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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