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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衢州市乌溪江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衢州市乌溪江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衢政办发〔2011〕108号)


柯城区、衢江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按照《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衢州市乌溪江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衢政发〔2005〕21号)精神,为加强对乌溪江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和协调,确保保护区生态安全和水源水质安全,市政府决定建立衢州市乌溪江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委员会。现将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主 任:江汛波(市政府)

  副主任:蒋移祥(市政府)

  王盛洪(市政府)

  李永琦(柯城区政府)

  吾东明(衢江区政府)

  夏汝红(市环保局)

  成 员:詹 瑾(市规划局)

  黄李承(市水利局)

  王德华(市财政局)

  何建云(市农业局)

  徐洪水(市国土局)

  胡耀瑛(市旅游局)

  王仁东(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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