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完善农业标准化社会服务体系,增强农业生产的科技创新能力。大力开展农业标准化教育与培训,有计划、分层次对基层农技推广人员、标准化技术和管理人员、农业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农业龙头企业技术管理人员进行标准化知识培训,培养一支农业标准化专家队伍和推广队伍。加强农产品质量检测人员培训和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增强业务能力。加强农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的建设与管理,在标准研制、咨询服务、技术培训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优化农业标准化信息服务,整合全市标准化信息资源,建立完善农业标准综合数据库,优化衢州市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加强与“农民信箱”、农技110 以及各农业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的对接,拓宽农业标准化信息交流渠道。加强相关标准的前期研究,努力提高标准技术水平及创新能力。及时研究、评议和跟踪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地区)农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完善预警与应对服务体系,及时为农业生产主体提供农产品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市场准入等信息,有效应对技术壁垒,促进农产品出口。
(七)加强对农业标准实施的监督,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推行农产品例行检测、初级农产品农(兽、渔)药残留和农业投入品质量抽检制度,依法加强对产地环境质量标准、种子种苗标准、产品标识标注以及农业投入品特别是农(兽、渔)药残留限量等标准实施的监督,依法加大对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农产品的查处力度。依法加强“三品”监管,落实“三品”年检、抽检、市场监察等制度,完善市场退出机制,维护和提升品牌公信力。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预警和应急联动机制,确保快速反应和有效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公共事件。
(八)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增强农业主体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财政扶持的各类特色农产品基地、现代农业园区、粮食生产功能区等农业转型发展项目要明确标准化建设要求。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投入,把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标准化宣传培训、信息服务体系建设等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加大对农业标准的研制实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品牌建设、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等的财政支持力度;对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单位予以政策扶持,对制定或参与制定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补助;加大对“三品”发展的财政扶持力度。鼓励工商资本、民间资本等投入农业标准化建设,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导向,农业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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