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力促进“三品”生产,提高产业发展水平。实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三位一体,整体推进”的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工作新格局,全方位推进“三品”认证进程。现代农业园区和粮食生产功能区生产的大宗农产品应基本取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要按照“有良好生态环境、有技术规程、有质量标准、有品牌和包装、有营销载体”的要求,结合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县、示范区等建设,建设一批有规模、有品牌、质量可追溯的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要引导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大型骨干食品加工企业以及省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生产。农业主导产业示范园、精品园的主要农产品要求达到绿色食品认证标准。鼓励在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超市等农产品集散地设立“三品”专销网点,加大营销力度。参加政府及部门举办展会的食用农产品应达到无公害农产品以上标准。同时,加强 “三品”企业的诚信自律,规范用标行为,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强化“三品”保护性商标的保护。
(四)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增强农产品品牌竞争力。积极鼓励开展企业标准体系建设,引导和鼓励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GAP、GMP、HACCP、ISO9000、ISO14000等管理体系认证,促进农产品生产、加工与国际接轨,提高生产经营水平。加快建立健全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退出、质量安全追溯等制度。充分挖掘农产品资源优势,积极推进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工作,推动农产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与标准化示范区、示范基地建设的紧密结合,积极培育一批农产品区域品牌,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
(五)加强农产品检测体系建设,增强质量技术服务能力。按照科学布局、合理分工、资源共享、体现特色的原则,加强统一规划和政策引导,形成省、市、县三级政府检验和社会中介检验、企业自检相结合的多元化检测体系。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充分利用现有检测资源,制订农产品检测体系建设规划,加强对可以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资源的动态管理,建立检测设备和检测结果信息共享机制,促进检测资源优化整合,提高检测设备利用率。在省级检测机构重点开展“高、精、尖”项目检测的基础上,市、县级检测机构要重点开展符合当地产业特色的常规项目检测,农产品生产企业要根据市场准入要求和产品质量标准,开展质量检测,农产品流通企业要开展快速检测,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质检站,把好质量关,确保群众农产品消费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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