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要目标。到“十二五”末,力争主要农产品安全指标与国际接轨,农业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加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实施40个示范带动能力较强的国家级、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50个市级、县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农业标准化生产覆盖率达到60%以上,农产品质量抽检平均合格率达到96%以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以下简称“三品”)生产规模进一步扩大,总量达到390个以上,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种植面积达到85万亩以上。强化农产品品牌培育,着力培育16个国家地理标志产品、50个浙江农业名牌产品,注册农产品商标3500件。健全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检测能力和检测资源利用率进一步提高。建设一支业务素质较高的农业标准化工作队伍,培养350名农业标准化推广骨干人员,农业标准化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
三、主要措施
(一)建立健全农业标准体系,增强全程技术服务能力。按照产前、产中、产后标准相配套及从高不从低的原则,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基础,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加快农产品品质提升、安全高效生产技术规程、产品质量分等分级、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等农业标准规范研制,努力构建一个具有衢州特色的科学、先进、适用的农业标准化体系。各县(市、区)要针对当地特色农产品研究制定相应农业标准规范;指导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研制高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或联盟标准,建立完善企业标准体系。鼓励产学研检各方联合开展农业标准研究,引导有条件的农业生产主体主导或参与制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抢占标准“制高点”。要参照国外先进标准,注重将农业科技成果及时转化为标准。围绕推进新农村建设,健全农业标准化体系。
(二)全面推广农业标准化技术,增强农业主体生产能力。按照产品安全、产业发展、生态循环、农民增收的要求,加强农业标准化技术培训与推广,大力推行“支持一个主体、执行一套标准、编制一张生产模式图、建立一份生产档案、培育一个品牌”的机制,通过编制发放形象直观的农业生产模式图以及举办培训班、送科技下乡、农业信息服务、远程教育、集中授课、广播电视等途径,指导农民应用标准化生产综合配套技术,加快示范推广应用以无公害生产为主体的先进适用农业技术,特别是要指导农业生产主体科学使用农(兽、渔)药、肥料等投入品,严格控制农产品农(兽、渔)药残留、重金属含量,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现代农业园区、粮食生产功能区要全面推广应用标准化技术;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现代农业主体要率先推广应用农业标准化技术,逐步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产地标识、包装标识、认证标志等制度。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以国家级、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以及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基地)、示范合作社(企业)、示范乡镇、示范县创建带动全市提高农业标准化技术应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