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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衢政办发〔2011〕113号)


  为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促进现代农业(林业、渔业,下同)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1〕12号)精神,结合我市农业实际和发展战略目标,现就进一步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

  农业标准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标志,是农业经济走向国际化的必然选择,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本措施。近年来,我市不断健全农业标准体系,积极推广应用标准化技术,有力地促进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高效生态农业的快速发展。但是,全社会的农业标准化意识还不够强,标准化技术水平普遍偏低,应用面还不广,到位率还不高,还不能适应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市场竞争的需要。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提高农业标准化技术应用水平,有利于提高农产品商品性,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和应对国际贸易“绿色壁垒”的能力,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有利于引导农业生产者科学使用农业投入品,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满足群众绿色消费需求;有利于农业生产者增强环境保护意识,科学合理利用农业资源,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引导,努力推动农业标准化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市委五届十二次、十三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满足群众绿色消费需求的目标,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为着力点,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技术创新与接轨国际相结合、示范推动与辐射带动相结合、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加大农业标准化技术推广应用力度,进一步健全农业标准体系和标准化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农产品优质优价导向机制,全面提升农业标准化水平,为农业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支撑,使我市成为“长三角”都市圈重要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衢州农产品”成为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区域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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