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对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和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建设进展情况的通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各地州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和自治区财政厅工作部署和安排,各级财政部门要于2012年底前完成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目标任务,建立起覆盖自治区、地、县三级财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为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落实责任要求,自治区财政厅制定下发了《关于对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和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建设进行督办的通知》(新财办库[2011]19号),建立了对上述两项工作的督办通报机制。现将各地2011年1-8月两项工作推进情况通报如下。
一、两项工作推进情况
(一)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进展情况
伊犁州直、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博州、昌吉州、吐鲁番地区、 哈密地区、巴州、阿克苏地区、和田地区、喀什地区、克拉玛依市、石河子市和五家渠市本级及所属县(市),工作积极主动,措施得力,已全面启动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较好的完成了集中支付改革目标。
(二)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建设进展情况
1、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阿克苏地区、巴州等地已开展了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制定了监控规则,明确了岗位分工,建立了问题处理规程和分析报告制度,上线并使用了预算执行动态监控软件,设置了动态监控审核规程。通过开展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得到进一步规范,运行质量有了较大提高,相关财政财务制度得到强化和落实。
2、伊犁州直、乌鲁木齐市、昌吉州、石河子市、吐鲁番地区、哈密地区、克州、和田地区和图木舒克市初步制定了监控规则,明确了岗位分工和工作推进时间,动态监控软件研发工作正在实施。
二、督办制度落实情况
(一)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落实情况
1、乌鲁木齐市所属的新市区、头屯河区和达坂城区,克州的阿合奇县,以及阿拉尔市和图木舒克市尚未启动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也未按要求制定明确具体的改革实施步骤、工作推进时间表以及各阶段工作责任和要求。
2、各地州市均能按照督办要求按时上报工作开展情况的材料及报表。
(二)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建设进展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