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申报2011年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呆账和延期还款的通知》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各地州市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财政部关于申报2011年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呆账和延期还款的通知》(财发[2011]38号)转发你们。文件中所涉及呆账核销及延期还款的项目范围,请按照新财发[2008]79号执行。同时,结合我区实际,作如下补充,请一并执行。
一、填报要求
(一)各地(州、市)财政部门要严格把关,对县(市)财政部门申报的呆账核销及延期还款的项目严格审核,并汇总填报《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呆账核销汇总表》及《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延期还款汇总表》(见财发[2011]38号附件,表中呈报表编号不填,由自治区统一编号),连同单个项目《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呆账核销申报表》(注:财发[2011]38号附件1表中呈报表编号不填,由自治区统一编号)和相关证明材料一同提供。
(二)符合新财发[2008]79号转发的《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项所列情况,属于重点产业化经营项目的,于2011年11月21日以前上报自治区财政厅(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由自治区财政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对用款单位进行资产评估;属于一般产业化经营项目的,于2011年11月28日以前上报自治区财政厅(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二、装订要求
单个项目装订(胶装)成一册,封皮用纸质。封皮打印内容及装订顺序详见附件。
三、请各地(州、市)财政部门收到通知后,抓紧时间安排布置,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相关材料。过时不予受理。
附件:1、《财政部关于申报2011年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呆账和延期还款的通知》(财发[2011]38号)(略)
2、呆账核销上报材料装订范本
3、延期还款上报材料装订范本(略)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件2
呆账核销上报材料装订范本
封皮样式:
(在此左上角注明2011年以前批复延期还款项目的年度,如是连续批复,请注明××年-××年连续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