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局部分行政审批事项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受理的公告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局部分行政审批事项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受理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我局部分行政审批事项将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集中受理。进驻的行政审批事项有10项,分别是:人才交流会审批;企业特殊工时制度审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审批;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集体合同合法性审查;企业工资集体协议审查;企业年金方案备案;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设置专业等备案。服务事项2项:新办劳动保障证登记、市民卡办理。

  启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专用章”,集中用于各项行政审批。保留“民办职业培训业务专用章”(仅限申请民办培训机构核名和与民政系统有关民办学校业务对接时使用)。

  原“特殊工时制度审批业务专用章”、“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认定专用章”、“定点零售药店资格认定专用章”、“集体合同合法性审查专用章”、“企业工资集体协议审查专用章”收回并于市行政服务中心10月31日正式启用之时废止。

  市行政服务中心启用之时,我局原行政审批中心随之关闭。各相关业务处室不再受理上述行政审批事项。

  市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地址:本市江东中路265号(奥体中心东面)A4区A412、A413窗口(市民卡办理在大厅总服务台)。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