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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2011年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7.落实工业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按照用能总量控制和区域用能动态平衡原则,对新上工业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把能评纳入项目决策咨询程序,完善项目准入制度,从源头上限制高耗能、低产出项目进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责任部门:市经信委;配合部门:市开发区、市高新园区)

  8.实施新增变压器容量315KVA及以上工业项目报装接电业务审批制度。(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经信委,市电力局)

  9.积极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比上年上升0.6个百分点,力争上升0.8个百分点。(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发改委;配合部门:市统计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

  10.加大建筑节能改造力度。新建建筑积极推进执行节能65%的设计规范,公共建筑达到节能50%标准,同时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进度,完成绿色建筑示范工程1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2项。(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住建局)

  (十三)其他重点。

  1.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包括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开展排污权交易、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平台、建立和完善制度体系)。(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环保局、市财政局)

  2.省控以上工业企业监督性监测达标率达95%以上。(责任部门: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开发区、市高新园区、巨化集团公司)

  3.加大环保科技应用推广力度。实施2项省级以上(含)生态环保科技应用类示范项目建设(该项技术需经省级科技成果鉴定方认可)。(责任部门:市科技局;配合部门:市环保局)

  4.深入实施生态补偿,加大生态建设投入。生态补偿机制进一步深化,本年度生态市建设经费在上年度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严格执行城镇污水处理与生活垃圾处置有关收费政策。(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财政局、市住建局;配合部门:市环保局、市物价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全面完成安全生产、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工作目标任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下定决心,全力以赴,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落实到位,赶时间、保质量,真抓实干,全力推进,确保目标责任书各项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明确任务,强化责任。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责任书所规定的目标任务,采取“倒计时”的工作方法,排出工作进度和计划表,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量化,责任落实到部门、到处室、到人,确保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并完善措施,务求实效。针对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市安委办、节能办、生态办、减排办、交安办、消安办负责对百日攻坚的督查、协调工作,加强上下沟通和联系,及时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分析、汇总、反馈,准确掌握面上工作推进情况,实行月报制度,定期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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