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建立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向社会公告举报内容、举报方式,并设立奖励资金,广泛发动群众查找举报火灾隐患,最大限度开展宣传教育培训。(责任部门:市公安局;配合部门:市住建局、市安监局、市综合执法局)
(四)消防专项工作。
1.政府挂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改。2011年全市省级1家、市级9家、县(区)级13家共23家政府挂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全部确保整改、销案到位;预计不能按期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要及早谋划,及时向地方政府报告要求关停,确保履职到位。(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配合部门: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市旅游局、市综合执法局、)
2.“防火墙”工程。
(1)全面开展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各行政区域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全部达标;2011年年底前确保50%一般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四个能力”建设达标。(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配合部门:市公安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2)社区内的小场所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组织社区开展消防安全互查互督,50%的社区建立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2011年年底前,各行政村、社区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行政村成立志愿消防组织达到100%;人口超过5万,且年GDP超过1亿元的建制镇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3)2011年年底前,全市50%的社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要基本达标,建立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农村地区要结合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合理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4)抓紧建立农村、社区消防工作站,各地要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建立由乡镇、街道分管领导任组长,公安派出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综治、民政、安监、规划、消防、公安派出所等部门单位相关人员组成的农村、社区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各地要以乡镇、街道安监站、综治办等相关组织机构为依托,建立消防工作站,配备专(兼)职消防工作人员,开展消防宣传和日常消防安全检查。(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综治办、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规划局)
(五)消防整治工作。
1.“三合一”场所和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对“三合一”场所、居住出租房屋进行全面排查;同时,以县(市、区)为单位、乡镇(街道)为基本单元,划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网格”,明确每个“网格”的工作人员、任务及责任,实施“网格化”隐患清剿。(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开发区、市高新园区、市西区管委会;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安监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工商局、市电力局)
2.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消防安全。对商场市场、宾馆饭店进行摸底分析,查找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联合执法,切实查处各类火灾隐患和违法违章行为,做好第八届“残运会”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公安局;配合部门: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人防办、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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