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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2011年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1.年度指标控制。确保事故起数、事故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零增长”;确保亿元国内生产总值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十万从业人员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事故死亡率不突破省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确保较大事故数不突破省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事故。

  2.强化安全生产管理。

  (1)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各经济开发区(园区)要明确相应的处室并落实专职或兼职安全监管人员。(责任部门: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市开发区、市高新园区、市西区管委会)

  (2)各县〔市、区〕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衢委发〔2010〕22号)要求,切实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网络建设,按规定设置乡镇安监机构,配备安全监管人员和村公共安全协管员。(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安监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编委办)

  (3)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依法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相关管理部门紧密配合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并做到规范、有效。(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相关部门)

  (4)贯彻落实《浙江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9号),加强行政许可管理,健全和完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从源头上把好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许可关。(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安监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建设项目管理部门)

  (5)认真组织隐患排查并及时上报省市挂牌隐患单位名单,按责任分工督促隐患整改单位按时完成整改和组织验收,按要求统计报送隐患整改进展情况并做好相关资料的归档。(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市开发区、市高新园区、市西区管委会)

  (6)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2011年底前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率为50%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达标率市本级为90%以上、各县〔市、区〕为70%以上,危险化学品带储存批发经营企业为20%以上,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为100%,冶金、机械建材等行业规模以上企业为20%以上。(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安监局、市开发区、市高新园区,各行业管理部门)

  (二)道路交通安全。

  1.年度指标控制。采取有效预防事故工作措施,努力实现全市交通事故起数、受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数“零增长”;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省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百日攻坚行动期间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杜绝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交通事故。

  2.深化排查,强化治理。继续加大对省、市级事故多发点段和临水临崖高落差危险路段的治理力度,确保2011年11月月底前完成治理目标。对排查出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要落实整改措施,对不能及时整改的要采取临时性措施,特别是对山库区道路、水毁路段、路面破损严重、不具备营运客车通行条件的线路要实行禁止或限制通行措施,确保道路交通安全。(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开发区、市高新园区、市西区管委会;配合部门:市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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