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企业要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对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两客一危”车辆,要制订工作计划,明确安装时间,确保12月31日前完成安装,并实现车辆卫星定位信息与省、市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平台实时对接;要建立和完善动态监管管理制度,明确责任,明确使用、监管要求,落实监控管理人员,建立监控管理台账档案,实行动态实时监控。
(二)监督检查整改阶段(2011年10月15日至12月31日)。
各级交通运输、公安、安监、经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落实相关工作措施,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三)现场处理阶段(2012年1月1日起)。
各级交通运输、公安、安监、经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对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或未接入省、市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信息平台的“两客一危”车辆,依法进行处理。
三、职责分工和工作措施
(一)交通运输部门的主要职责:牵头建立由交通运输、公安、安监、经信部门组成的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负责建立“两客一危”车辆动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督促本辖区企业营运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与全省、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的联网,并按要求向公安、安监等部门开放数据;组织对辖区道路运输企业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情况的督查;对“两客一危”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省、市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平台后核发道路运输证;利用动态监控手段加强对运输市场秩序的管理。
市、县交通运输部门要编制专项经费方案,上报同级财政部门列入地方政府的年度预算,保证信息共享平台长期稳定运行。要加强考核,建立逐级考核和通报制度,定期对下级管理机构和运输企业进行考核。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按照要求对所属“两客一危”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并加强对安装、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自2011年9月1日起,凡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的“两客一危”新增车辆,交通运输部门不予核发道路运输证;对于2011年9月1日前已经取得道路运输证但尚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营运车辆,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在2011年12月31日前全部安装到位,并接入省、市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平台;自2012年1月1日起,对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或虽已安装但未接入省、市联网联控信息平台的“两客一危”车辆,以及未安装车载视频的长途卧铺客车,要暂停车辆营运资格审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