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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运输局等四部门关于衢州市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运输局等四部门关于衢州市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衢政办发〔2011〕1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安监局、经信委关于《衢州市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衢州市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市交通运输局 市公安局 市安监局 市经信委)

  为切实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运输事故,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1〕80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运输厅等四部门关于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8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确保2011年12月31日前,所有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以下简称“两客一危”车辆)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以下简称卫星定位装置)。

  (二)建立“两客一危”车辆联网联控信息平台,“两客一危”车辆接入省、市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平台,实现与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的联网,各级交通运输、公安、安监等部门要充分利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据法定职责,实施联合监管,加强对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的监督检查,强化企业对车辆的动态监管,实现三个“明显”(即:营运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率明显提高,营运车辆事故死亡人数明显减少,营运车辆超速违法行为明显减少)的目标。

  二、实施安排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自纠阶段(2011年10月15日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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