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立健全农贸市场监督管理体系。要加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市场主体、食品安全、价格、信用评价等监管制度。对未进行工商登记的农贸市场(经营点),应指导、帮助其整改完善,符合必备条件,通过工商登记,统一纳入监管;对既不符合规划要求,存在食品、消防安全隐患,又不愿整改的,有关部门应当取缔,形成政府部门监督、市场举办者管理、经营户自律的长效工作机制。
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市场主体准入制度,对农贸市场经营者资格进行严格审核,经营者在市场内亮照经营,除自产自销外严禁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落实食品准入制度,对上市农副产品实行全程追溯管理,督促经营者建立和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质量承诺等制度;强制落实快速定性检测制度,完善快速定性检测体系,建立农贸市场检测室,增添检测设备,增加检测项目,提高检测频率,公开检测结果,并将检测情况录入电子信息系统,实现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的实时监管;落实责任追究机制,明确市场经营户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市场投资者、监管者要承担相关责任,对检测不合格的农副产品要及时销毁,对屡次发现销售质量不合格农副产品的经营者要清退出场。
2.建立健全市场供求监测预警机制和价格监管制度。大型农贸市场要逐步建立主要农副产品供求和价格监测体系,实时监控和公布农副产品供求状况和价格水平;逐步建立农副产品供需调节和价格预警应急机制,必要时可通过组织抛售储备、实施价格临时干预等形式,平抑重要农副产品销售价格;严厉打击恶意哄抬物价、串通涨价、囤积居奇等违法经营行为,保持农副产品价格的总体稳定。
3.建立健全信用评价监管制度。积极推进农贸市场经营户信用评价、价格公平公道、计量诚信和分类监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信用记录,公示信用分类结果,实施信用激励与惩戒,打造以诚信守法为核心的商业文明。
五、完善配套政策
(一)财政扶持政策。市政府将市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程列入2011年至2013年的市政府为民办实事计划。市财政在2011年至2013年期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市区城乡农贸市场硬件设施改造提升、文明示范市场和“星”级市场创建等奖励。市本级的农贸市场由市财政奖励,区(辖区管委会)农贸市场由市财政和区财政(辖区管委会)按一定比例奖励。市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文明示范市场创建、农贸市场创“星”奖励的具体操作办法由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订。